兵役法規定的民兵任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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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規定的民兵任務有哪些

民兵的基本任務是: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其他各項任務;擔負戰備勤務,保衞邊疆,維護社會治安;隨時準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衞祖國。民兵編為班、排、連、營、團。基幹民兵編有高炮、地炮、通信、偵察、防化等專業分隊。

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不脱離生產的羣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在歷次革命戰爭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民兵制度已成為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

1984年5月31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幹民兵為第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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