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來源:生活大全幫 2.6W 辭職不需要老闆同意,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