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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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説

一般情況下,辭職後老闆不讓走的,有以下的兩種解決辦法:第一、如果員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即使老闆不讓走,那麼員工提前三天通知老闆後,到期就可以自動離職了;第二、如果是正式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辭職的。即使老闆不讓走,員工在提前三個月通知老闆後,到期就可以自動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説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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