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仲裁機構區別

來源:生活大全幫 2.57W

法院和仲裁機構區別

法院和仲裁機構的區別是:

(1)受理機構不同,其性質也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員會受理,審判是由人民法院負責。

(2)受理案件依據不同,仲裁以仲裁協議為基礎,實行協議管轄,人民法院無需達成協議,實行強制管轄。

(3)審理組織的組成原則不同。仲裁庭組成及仲裁員由當事人選定或委託指定,而審判庭的組成和審判人員完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

(4)法院審理案件一般是公開進行,而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是不公開進行,案情不公開,裁決也不公開。開庭時沒有旁聽,也不接受任何人採訪。

(5)一方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判決不服可以上訴,我國法院是兩審終審制;而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不能上訴。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一條: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