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受理案件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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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受理案件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二)填寫登記表:投訴人(舉報人)姓名、聯繫地址、電話;被舉報(投訴)單位的違法事實: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或姓名、聯繫地址、郵編、電話等;

(三)提交證據材料。屬於受理範圍的在5個工作日受理並立案;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一般案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檢查;案情複雜:延長30個工作日;

(四)當事人按要求補正舉報、投訴材料;

(五)調查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處罰,撤案、移送等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

(六)在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處罰決定送達被舉報(投訴)單位。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併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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