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婚姻法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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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婚姻法怎麼規定

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2、為了加大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行為的處罰,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都涉及到一個概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6、當然,現在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須是有配偶者,而後者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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