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如何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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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如何去界定

婚前財產的界定是: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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