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先提出離婚對誰不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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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先提出離婚對誰不利嗎

我國奉行婚姻自由制度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不存在誰先提出離婚對誰不利的説法,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面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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