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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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代表的權利主要有:審議權,表決權,提名權,選舉權,提出議案權,質詢權,提出罷免案權,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權,提議權,言論表決免究權,人身特別保護權,執行代表職務保障權等。
人大代表的義務:
1、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2、保守國家祕密。
3、聯繫羣眾。
4、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