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附屬用房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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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附屬用房包括哪些

辦公用房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辦公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1、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2、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宣、衞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衞用房等。

3、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製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4、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準。

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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