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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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個人、外國公司)向政府機關單位租用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開發的房屋,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關於商品房使用年限的問題,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但是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只要房子還在,即使土地年限到了房子仍然是屬於個人的。只用補交地税就可以了。

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會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計算的,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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