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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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

夫妻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且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房產的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並且按揭貸款付完了全部的購房款,房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以共同的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計算;

3、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房產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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