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護人的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生活大全幫 2.35W
被監護人的範圍有:
①不滿18週歲的人(不含年滿16週歲且有工作的人);②殘疾人;③患有精神病的人(無論是完全的精神病,還是間歇性精神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