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靜期間什麼時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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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冷靜期間什麼時候執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2020年5月28日表決通過了《民法典》,《民法典》對公民生活具有巨大的影響,一般而言,新法頒佈不會馬上生效實施,而是會在法律頒佈之後的一定期限內再生效實施,為該法的順利實施留出一個緩衝期。我國民法典新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即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之後的30天內撤銷該申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整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婚姻冷靜期也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條規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國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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