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執行多長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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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執行多長時間規定是什麼

離婚財產執行多長時間的規定是:法院的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民事訴訟法規定是6個月,也就是説,如果對方有執行能力,應在6個月內執行結束;如果對方沒有執行能力,6個月屆滿時要視情形中止或終結執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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