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證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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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證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婚前房產證加名字是有效的,但要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贈與。並且要交契税、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辦加名手續的,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税證,網籤購房合同,户口本、結婚證、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等資料,才能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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