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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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準

根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父母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1、父母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2、父母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父母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3、父母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4、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5、父母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6、父母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7、父母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8、父母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9、父母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10、父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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