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04條

來源:生活大全幫 4.26K

刑事訴訟法第204條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