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費不隨備件走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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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不隨備件走是什麼情況

運費不隨備件走是:用於增值税應税項目,只取得一種增值税專用發票即只取得購貨增值税專用發票或取得運費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一種,那麼只能相應抵扣一種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進項税額。

運費,是指在海上或者陸地運輸中,託運人、承租人或其他有關方對承運人提供的運輸服務所支付的報酬。有多種分類:按支付時間分,有預付運費和到付運費;按航程分,有直航運費、轉船運費、一程運費和二程運費;按運費限額分,有最低運費和最高運費,等等。支付運費是託運人的最主要義務。通常情況下,班船運費由託運人支付。按《漢堡規則》第16條4款規定,如果提單上未載明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應為不由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初步證據。對此,中國《海商法》第69條也明確規定託運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託運人與承運人可以約定運費由收貨人支付。但是,此項約定應當在運輸單證中載明。承運人的到付運費可以投保,貨主也可以把已支付的運費予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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