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不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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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2、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3、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4、對於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納物業費的行為,業主可堅決予以拒絕;
5、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6、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7、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8、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