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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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追索撫養費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在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從出生那天起到子女成年的時候結束的。在此期間,被父母撫養的權利是一種持續性權利,不應適用訴訟時效。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追索撫養費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在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從出生那天起到子女成年的時候結束的。在此期間,被父母撫養的權利是一種持續性權利,不應適用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