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共同房產
來源:生活大全幫 2.09W
夫妻共同房產的認定:
1、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並不是必然聯繫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着第三者名字。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2、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於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並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
3、明確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羣體,基於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
當締結婚姻後,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