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試用期可以隨時走嗎 來源:生活大全幫 8.76K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