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應收集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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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應收集什麼證據

離婚時應收集的證據有:

1、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一方有暴力行為、不履行撫育義務等;

2、婚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

3、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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