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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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嗎

滿足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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