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八十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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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十條的內容

合同法第八十條的內容如下:

1、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關於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的規定。

合同法:我國合同法以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約束力為原則而訂立的法律,其法律位階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係提供準則,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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