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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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1、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
2、過失性、非過失辭退;
3、裁員和辭職;
4、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1、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
2、過失性、非過失辭退;
3、裁員和辭職;
4、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