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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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

高管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除此以外,《公司法》第六章也詳細規定了公司高管的資格、義務,以及對公司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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