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羈押的百科

哺乳期不能羈押嗎
不能羈押。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
犯人羈押期間家屬可以進行探視嗎
犯人羈押期間家屬可以進行探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訊,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被羈押可以起訴離婚嗎
人被羈押可以起訴離婚,因為羈押期間並沒有剝奪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權利。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
羈押是判刑嗎
不是。羈押又稱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羈押物件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所以,羈押不是判刑。《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
刑事羈押期限逮捕執行有多久
刑事羈押期限逮捕執行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
緩刑上訴還羈押嗎
我國《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
新刑事訴訟法的羈押期限有多久
拘留的羈押期限一般情況是十天左右,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法律依據】《刑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
羈押期間會被打嗎
一般不會。如果被打,可以進行一下行動:表示抗議,記住打人者工牌號,面部特徵;由家屬協助向主管領導投訴;如以上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可向檢察機關投訴,說明事情的原因、經過、組織者姓名、特徵以及該部門主管領導資訊等。刑事...
在羈押期判刑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在羈押期判刑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
羈押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羈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三種。1一般...
審查起訴能羈押嗎
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否需要羈押是根據檢察院的審查結果決定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3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
偵查羈押的期限是多久
偵查羈押的期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第二百二十一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
臨時羈押人員可以律師會見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即第一次被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只能夠委託律師參與見面和提供法律援助。不能委託處律師以外的人見面。《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
批捕後羈押期間律師起到什麼作用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辯護律師的作用是: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
未決羈押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
查羈押期限的延長的情況有哪些
羈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根據六機關《規定》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並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
刑事拘留羈押時間限制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說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
哪些情況下要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羈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0條的規定,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的情形包括以下幾點: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
羈押逮捕期滿下個步驟是什麼
羈押逮捕期滿之後的下個步驟是公安機關會連同案件的卷宗材料,證據等這些一律移送至同級人民檢察院,然後由人民檢察院審查作出是否起訴的這種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
拘役一個月羈押天數怎麼算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拘役開始計算。對於雖已作出拘役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重病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重病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變更羈押的措施,如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
怎樣能與被羈押的親友見面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家屬一般是不被允許見面的。但是,委託的律師可以與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論羈押必要性審查有哪些原則
論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原則有:(一)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新《刑事訴訟法》第2條明確規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必要性審查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
被羈押期單位發工資嗎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而其他員工在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以暫停履行合同義務,因此不發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
羈押人員最長不能超過多久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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