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遺的百科
以遺陛下中遺是給予的意思。出自《出師表》。《出師表》出自於《三國志·諸葛亮傳》卷三十五,是三國時期(227年)漢丞相諸葛亮在決定北上伐魏、奪取長安(今漢長安城遺址)之前給後主劉禪上書的表文。這篇表文以議論為主,兼用...
公證遺囑的數量沒有限制,但最終認可的遺囑只有一份,就是最後一份。【法律依據】《繼承法》第20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
只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遺囑。因此,年滿16週歲,並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遺囑。其他的未成年人還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不可以立遺囑,即使立下遺囑,也是無效的。【法律依...
不可以。網絡遺囑並不是在網絡上立遺囑,它是一個存儲和傳遞個人重要私密信息的工具與平台,本身並不存在法律效力。【法律依據】《繼承法》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
“以”翻譯為“用來”。本句為“誠宜開張聖聽,以光先帝遺德,恢弘志士之氣”,意思是:陛下應該廣泛聽取羣臣的意見,用來發揚光大先帝留下的美德,弘揚志士們的氣概。出自《出師表》。出師表以光先帝遺德的“以”翻譯為“用來”...
遺囑書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通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
年輕人可以立遺囑,只要其遺囑滿足生效要件,年輕人所立的遺囑也是合法有效的。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
1、如果多份遺囑中沒有公證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由此可見,在同等層次的遺囑之間,後立的遺囑效力高於先立遺囑的效力。2、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根據《繼...
遺:給、贈送這句話出自左丘明的《鄭伯克段於鄢》。全句為: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翻譯為:莊公問他為什麼這樣,潁考叔答道:“小人有個老孃,我吃的東西她都嘗過,只是從未嘗過君王的肉羹,請讓...
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遺囑人可以將自己原來訂立的遺囑予以撤回,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另外,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
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立遺囑的年齡規定如下:1、18週歲以上的公民所立遺囑一般有效,但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除外;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
首先,要考慮這麼多份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條件,是否為有效遺囑。其次,要考慮各份遺囑之間是否存在衝突。如果多份遺囑內容並不牴觸,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最後,如果多份遺囑內容相牴觸,有公證遺囑的,公證...
公證遺囑可以代寫。但是要確保該份遺囑在內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而且符合《繼承法》等法規所規定的代書遺囑有效的形式條件。最好將代書遺囑立遺囑的場景進行現場錄像,這樣可以強化這份代書遺囑的證明效力。【法律依據】...
大象腿可能確實與基因有一部分的關係,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大象腿都是遺傳導致的,女生腿變粗的原因有很多,而遺傳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腿粗與父母遺傳有關係的,還可以見於長期的進食高脂肪食物多,運動過少等引起了脂肪堆積,形成...
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遺囑人可以將自己原來訂立的遺囑予以撤回,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另外,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
有撫養義務但遺棄不管小孩可以向法院起訴其遺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地説,遺蹟是經過人類有意識加工的,因而能夠反映當時人類的活動。遺蹟是考古學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古代居址能夠提供關於研究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生活狀況方面的完整的、重要的資料,據此可以闡明這一遺址當時人們生...
遺物都可以保留,只要能保留下來的儘量都保留下來,因為這是長輩留給我們的念想,這樣的東西一旦失去了就是永遠。古代或死者留下來的東西,指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各種生產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及裝飾品等。也包括墓葬的隨葬品...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以口頭遺囑為例,口頭遺囑一般都是在遺囑人情況危急的情況下所立,但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從新設立遺囑的,那麼在先的口頭遺囑就失去效力。遺囑可以更改,但是更改須...
法律允許他人可以代寫遺囑。代書遺囑有以下幾個要求:1、要有兩個及其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2、要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來代為書寫遺囑;3、遺囑要標清楚寫遺囑的年月日;4、代寫遺囑的人和立遺囑的人均要在遺囑上簽名。【法律依...
立遺囑人有時訂立遺囑給某人或者某幾個人繼承時,可能同時也希望通過遺囑要求被繼承人履行相應的義務,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就稱為附義務,而此時所立的遺囑稱為附條件的遺囑。立遺囑人訂立了附條件的遺囑後,如果繼承人不按照遺...
將以遺所思上一句:攀條折其榮;出自兩漢的《庭中有奇樹》。全文為庭中有奇樹,綠葉發華滋。攀條折其榮,將以遺所思。馨香盈懷袖,路遠莫致之。此物何足貴?但感別經時。譯文:庭院裏一株佳美的樹,滿樹綠葉襯托着繁盛的花朵。我攀着...
“將以遺之”出自左丘明的《鄭伯克段於鄢》。全句為: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翻譯為:莊公問他為什麼這樣,潁考叔答道:“小人有個老孃,我吃的東西她都嘗過,只是從未嘗過君王的肉羹,請讓我帶...
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內容的不可以是受遺贈人。《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
養子女可以繼承遺產。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但這種擬製的關係其法律後果卻等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係。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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