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獲得獎金被教練員拿走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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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獲得獎金被教練員拿走能告嗎

比賽獲得獎金被教練員拿走能告。一方在比賽中所得的獎金和獎牌,是對其個人經過努力所獲得的優異成績的獎勵,是屬於個人的榮譽象徵,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應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教練員不能參與分割。

獎金是指對勞動者提供的超額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實現按勞分配的一種補充形式。獎金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於勞動者提供超額勞動,直接增加了社會財富(例如增產、節約等)而給予的獎勵;另一類是由於勞動者提供超額勞動,為增加社會財富創造了條件(例如技術革新等)而給予的獎勵。根據超額勞動的情況,獎金又可以分為綜合獎和單項獎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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