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毀損誰擔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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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毀損誰擔責呢

預售房毀損的擔責是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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