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的結婚具備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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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應當具備條件: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二)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結婚應當具備條件: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二)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