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的利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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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的利弊是什麼

房產證寫父母名字,在父母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就應該按照法律進行遺產分割,單從房產來説,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擁有同等權利的繼承權,由以上關係中的所有成員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產,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繼承房產,可去公證處做一份放棄繼承公證,持此公證,其他有繼承權力的人一起到房產局將上述房產過户到繼承人名下。其實從房產所有權的角度來説,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只要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都屬於夫妻雙方,房屋所有權跟寫不寫名字沒有關係,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屋,需要看出資方式,父母為子女買房,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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