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户與小規模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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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與小規模的區別

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是兩個不同類型的概念。兩種納税人的區別:

(1)、基本標準是“企業的銷售額”,即年銷售額:生產性企業超過100萬元、商業企業超過180萬元税務部門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如果達不到上述標準則認定為小規模納税人。

(2)、帳務是否健全。一般納税人要求帳務必須健全,即帳務可以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也就是説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在帳務上真實反映。小規模納税人就沒有嚴格的要求。

當然根據税法的規定,如果銷售額沒有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但是帳務健全也可以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税人,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最終是由税務部門認定的。

(3)、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在計税方法上也不同,使用的税率也不一樣。一般納税人一般是查賬徵收,小規模納税人是核定徵收。

根據《個體工商户條例》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户。個體工商户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户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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