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需要進行公證嗎

來源:生活大全幫 3W

二手房買賣需要進行公證嗎

不是必須。

根據司法部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及相關規定,有五種情況是需要對房屋交易進行公證的。

1、繼承房產,原產權人已故,合法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手續的須提交“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買賣雙方或一方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可由當事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授權委託書應當辦理公證。

4、共居家庭的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分居時分配家產的依據。

5、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人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6、台同胞、華僑、外國人買賣房屋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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