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底薪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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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底薪是否合法

薪資如果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水平的話,那就是違法的。扣底薪是否違法得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違規扣員工底薪。單位可以代扣底薪的合法項目只有個人所得税、社保、法院規定的撫養費和法律規定的費用。單位如果打着做慈善旗號、在孕婦體檢期間、在職工請事假期間剋扣三倍工資、員工上班遲到和員工辭職剋扣工資的話,就是違法剋扣員工底薪。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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