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工幹了一個月可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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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工幹了一個月是可以走的,如果仍然屬於試用期內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了試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長期工幹了一個月是可以走的,如果仍然屬於試用期內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了試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