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上有個天平的是什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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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組織體系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置;
4、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法院。由基層人民法院設若干人民法庭,作為派出機構,但人民法庭不是一個審級;
5、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