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財產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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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如何劃分

(一)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二)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對於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係、經濟關係、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同居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解除同居關係時,對財產分割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必須收集證據證明財物屬於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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