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居有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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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居有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割

只有滿足婚姻成立必備的所有條件成立的事實婚姻,在分居後才能適用婚姻法上的財產分割規定,即按如下處理:

1、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不滿足事實婚姻條件的按照一般男女分居財產分割辦法:

1、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其個人所有;

2、對於屬於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3、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歸各人個人所有,無權要求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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