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法官會問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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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法官會問什麼呢

離婚糾紛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是否同意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子女撫養的問題。法官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件時主要會圍繞以上問題展開,開庭主要流程如下:

1法官首先會核當事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情況;2、核對身份信息以後,法官會告知雙方訴訟權利及法庭紀律。3、之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訴訟請請求及事實理由;4、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5、法官會組織雙方進行舉證。6、對事實問題,法院提問,同時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發問。7、事實調查完畢以後,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佈辯論意見。8、最後陳述意見。9、法官宣佈休庭,等待領取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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