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會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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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2、核對身份信息以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
3、之後,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佈意見,例如是否同意離婚,理由是什麼;
4、之後,法官會要求原告方先進行舉證,然後也會讓被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5、對事實問題,法院提問,同時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發問;
6、事實調查完畢以後,法官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佈辯論意見;
7、最後稱述。閉庭,筆錄簽字,庭審結束;
8、回去等候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