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效力變更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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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效力變更包括哪些情形

保險合同效力變更包括合同無效、合同解除、合同復效、合同終止四種情形。

具體來説:

1、保險合同無效包括:

(1)約定無效與法定無效。

(2)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

(3)自始無效與失效

2、保險合同解除是指當事人基於合同成立後所發生的情況另行達成補充協議,使合同無效的行為。

3、保險合同復效是指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後又重新開始。中止期內,保險人不需負保險責任。復效的法律後果是已復效的保險合同應視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終止是指當事人之間由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由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而不復存在。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1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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