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復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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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條件:
1、投保人有申請復效的意思表示。
2、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復效保留期限。
3、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投保條件。
4、投保人補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
5、經過保險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37條規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