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不給工資嗎
來源:生活大全幫 1W
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對於勞動者的勞動,用人單位應該給與相應的報酬,無償勞動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與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對於勞動者的勞動,用人單位應該給與相應的報酬,無償勞動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與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