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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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法律條件: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二)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三)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