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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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101條

第一百零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將審查、研究情況向提出審查建議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反饋,並可以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是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制定的法律,立法大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立法目的:

1、規範立法活動。

2、健全國家立法制度。

3、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4、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生。

5、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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