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的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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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的手續怎麼辦理

復婚不是獨立的一項程序,完全和結婚登記一樣,要帶着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到當下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這裏要提醒大家:法律上,復婚,等於新婚。什麼意思,就是説感情雖然複合了,但,前一次離婚時分配好了的財產,是不能恢復到共有狀態的,復婚後就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現在常見的為了買房辦個假離婚,風險就在這裏。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説,離婚協議上説房子都歸一方所有,等復婚後再次離婚時,對方不承認這是共同財產了,那也是沒辦法了。

復婚,複合的是感情,而不是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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