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探視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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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探視的定義是什麼

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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